個人電腦維護合約書 |
甲
立合約書人
(以下簡稱 方)
聖讚實業有限公司
乙 第一條:合約說明:
1.茲因甲方要求乙方維護第二條所列機器設備,乙方具備維護此設備之能力,
願於合約有效期間,依本合約之議定,提供最佳服務。 第二條:維護標的物及設置場所:
1.維護標的物:
數量: 套
維護標的物:
數量:
台
2.設置場所: 第三條:合約有效期限:
自民國
年 月
日起至民國 年
月
日止計壹年。 第四條:維護費用:
1.合約期限內全部維護費用共計新台幣
,即每個
月維護費用共計新台幣
,並於每月五日匯入乙
方所提供之銀行帳戶。
2.維護費用不包括維護所發生更換零件及消耗品等費用。
3.除前述費用外,人工費用完全免費。
4.前述款項,甲方應於簽約後,於每月五日以現金或甲方開立即期支票給付予乙
方當月之維護費用。 第五條:服務方式:
1.乙方將於第二條第二項所示地點,提供現場設備維護服務,甲方若欲移置設備,
應通知乙方,以利乙方提供意見及未來服務作業。
2.乙方每
個月派員至設備設置場所實施一次定期保養。
3.本合約並不包含電腦軟體之項目,若有軟體相關問題需要服務,則以乙方所訂
定的『維修價目表』之「保固期間內」項目收取費用。 第六條:服務時間:
週一至週六9:00∼18:00 第七條:服務時限: 1.以第六條之服務時間
小時內前往處理,惟因交通障礙,法令管制等不可歸責
乙方之事由而遲延者,不在此限。
2.維護標的物如有故障情事發生,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盡所能於最短期間內修復完
成。 第八條:服務項目:
1.故障檢修包括測試和修復故障設備,開始故障檢修未完成前,本合約維護期限
屆滿時,乙方仍應依狀況需要,及工作能力狀況繼續執行至完成該次檢修工作
止,不向甲方另行收費。
2.定期保養:保養工作包括清理、調整、檢視和測試等工作。
3.環境鑑定:乙方設備之工作環境:如溫度、濕度、電源,均有一定規格,必要
時乙方將執行測試工作,並通知甲方改善。
4.維護記錄:乙方每次維護保養須填寫維護記錄單,一式三聯,並由甲方簽認後,
保留客戶聯以備存查。 第九條:服務條件:
對下列各款導致之損壞,乙方雖無義務依本合約提供維護服務,但於各該損害原因
消失或排除後,應甲方要求,乙方不得拒絕提供維護,唯乙方可依其訂定之費率,
酌收服務及零件費。
1.天然災害,如地震、雷擊、洪水、火災、颱風或其他人為意外事故。
2.經乙方測定通知甲方之不正常工作環境。
3.經非乙方人員所為或同意之修理、維護、調整、移動、或重新安裝。
4.連接或裝置非乙方之產品。
5.使用非乙方供應或認可之消耗品及零組件。 第十條:除外約定:乙方之維護服務不包括下列各款: 1.維護標的物以外之電器設備維護及施工。 2.非乙方所賣出的電腦軟體。
3.第八條服務項目以外之其他服務。 第十一條:其他約定:
1.本合約所規定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未經雙方書面同意,不得予以轉讓。
2.除任一方違反本合約規定之事項,他方終止本合約外,雙方均不得以其他原因
要求終止合約,已收定之維護費用亦不予退還。 3.乙方因維護技術能力或服務時限經常遲延,致未能令甲方滿意時,甲方有權於 每月五日前,書面通知乙方自該月起結束維護委託工作,本合約亦將即時自動 失效,不再具有前述或任何法律上之約束效力。
4.本合約除經雙方書面同意外不得修改,其內容如有增刪塗改,甲乙雙方應於修
改處蓋章。 第十二條:本合約之定訂應經甲乙雙方加蓋印章後始得生效。 第十三條:本合約書壹式貳份,由雙方各執壹份,俾資信守。
立合約書人:
甲 方:
負責人:
電
話:
地 址:
乙 方:聖讚實業有限公司
負責人:
電 話:(02)26420212,(02)26420220,
FAX:(02)26485835
地 址:新北市汐止
區大同路一段163號 中
華 民
國 年 月
日 |